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相关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命名首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实习实践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
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建设的基地,可以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每校限报1个;其他单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市区申报数量见附件1)。省教育厅根据我省实际和申报、评审情况,研究确定入选数量。
评选标准详见《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省级基地分为三个类型:
3. 陕西省普通高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基地建设标准》设置满分200分,达到160分方有申报资格。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类别,也可以申报多个类别。申报多个类别的,各类别评分均应达到相应达标分值。
四、评选认定程序
(一)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基地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市级初评。各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标准》,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评估分数达到160分及以上的,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复审,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查看、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初选名单。
(四)认定公布。初选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命名并授牌。
申报单位自评表须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基础设施建设项必选,学段特色课程建设项可选其一或多个)。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段特色课程合计最低分值160分以上方可申报。自评报告包括设施条件、课程设计、师资力量、实施效果等内容,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3)。
1. 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2. 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三)参评基地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由各市区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材处(7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举措。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引导大中小学校、社会机构挖掘潜力,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发特色优质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切实加强和提升我省劳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基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基地材料评选、实地查看、推荐上报等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三)动态管理,奖优汰劣。对命名的各类型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基地每年上报自评报告,每5年进行复验。凡复验未达标的基地,取消称号并停止相关业务。
联系人:张超 029-85582585 洪莹 029—88668895 王温栋 029-8866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