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协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深化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为建设健康陕西提供坚实的中医药学人才保障和全民健康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中医药专业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更加完备,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类一流专业建设卓有成效,一流学科建设稳步推进,对陕西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终身学习制度全面实施,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达到较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满足健康陕西建设需要。
(一)强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夯实中医药类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指导优化中医药专业院校学科专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等中医药类主干专业。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在新一轮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遴选建设中向中医药类专业倾斜,优先支持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布局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全科医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优化中医药相关学科体系,强化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疾病防治类相关学科建设,在新一轮省级一流学科、团队、平台遴选建设中给予支持。
(二)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推进思政课程与中医药人文的融合。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推动中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增设中医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学等传统专业课程教学。加强中医药类一流课程建设力度,优先支持中医药类课程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开展中医经典理论等级考试,逐步实现本科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编写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
(三)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推行中医类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工作,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举办中医药教育高校的附属医院应设置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在见习、实习中加强门诊跟师带教。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四)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支持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2021级起,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整合全省中医药教育资源,鼓励全省高水平专业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立项和建设工作。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员。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六)探索招生方式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学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成为推免生资格高校,开展中医学、中药学本硕连读学制培养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招生计划,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工作。
(七)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实施临床教学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撤销不达标的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认定与管理,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高校新增、调整附属医院、教学医院须经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单位建设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成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做到医教研协同发展。健全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临床教学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将临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指标体系。
(八)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完善中医药院校教师和中医临床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依托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创建1个国家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探索师德与医德融合教育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举办中医药教育的院校应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在职称评定、基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制定不同类型教师发展规划。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评价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教师序列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九)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以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建设1-2个国家、3-5个省级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和学分授予办法。
(十)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充分发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考核。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收)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
(十一)推进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工作。支持省部局共建陕西中医药大学,加大共建改革发展支持力度,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在教育教学改革、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高水平附属医院建设及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等平台建设中给予倾斜。充分发挥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的示范作用,给予更加开放的政策支持,在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走在前列,引领带动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省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在附属医院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院校政策倾斜。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管理,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协商解决中医药教育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使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中医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医学高等教育联盟、省教指委医学类和药学类工作委员会及行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协助政府服务管理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中医药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常态化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评估认证结果等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将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成绩突出的,在教育和卫生健康系统表彰活动中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停止临床教学基地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