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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破”与“立”

2020年12月04日 10:19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点击:[]

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总体方案》针对我国教育评价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列出了若干个“不得”禁令,符合教育逻辑规律,指向明确、可操作性强。同时,《总体方案》提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新的教育评价理念,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破旧立新,我们必须坚决执行和落实到位。

要妥善处理“破”与“立”的辩证关系,破除传统管理主义思想的束缚,进一步增强教育评价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广泛吸纳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充分听取各评价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破除传统高等教育评价中简单化、单一化、工具化、功利化、过度量化等弊端,创新基于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方法,在科学凝练核心指标的同时,构建注重过程、突出增值、多元多维、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新的评价体系;破除科学主义评价范式的不利影响,避免单纯注重结果和以统一的量化指标体系去评价所有高校,全面发挥高等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检查、监督、诊断、选拔、管理等系统功能,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评价高校为“四个服务”所作出的贡献。

《总体方案》明确了对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的改革方向,提出了改革思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划了推进措施、工作抓手和方式方法。上述改革的对象不同、各有侧重,但又指向一致、有机统一,构成了一个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重点和难点之一在于改进学科评估。应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定位和改革部署,着力提升“元评价”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评价的组织机制、制度机制和价值机制及其所构成的评价治理机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使之更好地体现和适应高等教育现代化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等要求,使得我国高等教育在世界上更加有地位、更具话语权。

评价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主体价值判断,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培养导向,聚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优化对办学理念、培养定位、生源质量、培养过程、课程体系、毕业生质量等多视角多方位评价,着力使所培养的人才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进一步加大教育评价后服务,拓展分析服务内容,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功能,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反思与研究,多元运用评价结果。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评价现代化,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开展评价工作,有效为被评价单位减负。加强评估伦理和文化建设,提高专家评价能力。

高校之间的基础、实力和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任务和服务对象也各有侧重,但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优势特色,这是在办学实践中形成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和发扬光大,也要坚持守正创新,根据时代需求变化加快转型发展。《总体方案》增强了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也体现了分类指导的方法论。高等教育评价应坚持统筹兼顾、分类设计,引导各高校充分挖掘传统,因地因校制宜,科学定位、各显其能,找准发展坐标,科学规划办学类型、规模和层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及其师生员工鼓劲加油、激励上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新阶段和新征程,更加需要现代化的教育评价体系。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是兴校治校的指挥棒,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理解和支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使得教育评价更好地服务于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任务。高校更要勇于走在教育评价改革的前列,清醒认识教育规律、自身状态、努力方向和相应措施,按照教育评价改革的新要求,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加快院校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办好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突破难点,不断总结经验和坚持不懈地推进,确保教育评价改革的安排部署落得准、落得稳、落得好。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体制和机制,增强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塑造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学习型社会。(西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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