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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陕西科技大学 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15日 15:43  来源: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陕西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陕发〔2021〕11号)精神,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在全校落地落实,保障《以教育评价改革驱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陕西科技大学多元化实施教育评价改革的实践与探索》综合试点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助力我省“全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试点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持续引领学校各项事业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各试点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个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项目责任人要亲自抓,把推进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发挥好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的作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试点质量。要紧紧围绕《总体方案》《若干措施》和《陕西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内容》要求,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通过优化科研绩效考核、深化教师评价改革、改进学校体育评价、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五个维度,聚焦质量、特色、贡献,明确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满意度和科学研究转化率。

三、对标任务分工,加快推进落实。各试点项目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试点项目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下对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对接。各参与部门要自觉认领分工任务,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

四、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宣传推广。发展规划处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教育评价”栏目,用于发布教育评价改革相关文件、资讯、专家解读、试点探索等信息。各试点项目相关部门要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及时梳理总结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推介和互学互鉴,为全局性教育评价改革提供经验。建立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每季度末提交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高质量的总结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沟通。

联系人:边瑞瑞 电话:029—86168660

邮箱:fzghc@sust.edu.cn

发展规划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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